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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100亩以上蔬菜大棚可获贷款贴息

责任编辑:富农大棚 发布时间:2016-09-12 09:54:30

近日,惠州市发改局发布公告,向公众征求关于《惠州市“三项建设”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(2016年修订版)》的意见。根据该办法,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检查评估,获评优秀的可获得4万元奖励,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则不予发放奖励。

根据规定,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10月7日,公众如有意见可向惠州市发改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提出,联系电话0752—*******,传真0752—*******,邮箱hzwjjjb@163.com。

优秀平价药店奖7000元

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办法修订的目的是通过延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1年的实施期限,继续扶持市区范围内平价商店运营。同时,进一步规范市级平价商店、蔬菜大棚、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(以下简称“三项建设”)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,提升专项资金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效益,促进平价商店规范自身经营管理,提升平价惠民经营水平。

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哪些?据介绍,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,扶持通过产销对接,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或日常药品,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、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药品平价商店。

该办法明确,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、贷款贴息、财政补助等方式扶持,对能够获得银行贷款、能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项目,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优先扶持。对同一项目的扶持只能采取一种方式。

根据奖励标准,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检查评估,分别按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给予每间4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,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。对确需补充新建设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,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按6万元/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。

对于药品平价商店同样每半年根据考核等次(优秀、良好、合格),分别按0.7万元/间、0.6万元/间、0.5万元/间的标准给予奖励,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。对确需补充新建设的药品平价商店,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按1.2万元/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。

该办法还提出,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,对执行政府价格调控任务的平价商店,按“先控后补、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”的原则,对其经营价差给予适当补贴。

平价商店专项金每半年申报一次

根据该办法,惠州还将扶持通过产销对接,生产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,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市区供应、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。

例如,对当年一次性新建或扩建100亩规模以上的大棚,取得银行贷款的,给予贷款贴息,贴息水平按申报当年年初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,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;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,按不超过5000元/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办法提出,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同样可以获得政府扶持。对纳入政府应急储备基地的农副产品储备冷库,取得银行贷款的,给予贷款贴息,贴息水平按申报当年年初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,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;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,按不高于冷库建设造价的10%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按照规定,专项资金扶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申报方式。其中,平价商店专项资金、蔬菜大棚及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补贴采取定期申报方式,每半年申报一次;价格异动补贴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。

同时,惠州还将建立检查评估制度,市财政、发改、农业部门和市供销合作联社根据各自职责,按规定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。对骗取、截留、挪用专项资金的,依照有关规定处理,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